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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吃空饷” 领导干部被处分

来源:河北日报   发布时间:2017-01-03 15:56:55

【条文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 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党员干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实际工作而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工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干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案例】

张某,中共党员,A市副市长。2009年2月,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在B市工作的妻子王某调到A市某单位,王某一直未到单位报到和工作。2009年4月,该单位开始给王某发放工资及福利、奖金。2010年9月,A市开展清理“吃空饷”专项活动,王某被列为“吃空饷”人员。该单位领导向张某汇报了王某被列为“吃空饷”人员的情况。经张某同意,王某的工资关系调到该市某创业服务中心。王某仍没有到该单位工作,张某也未要求其妻子到单位工作。至2016年初案发,王某共领取工资、奖金约30万元。经组织研究决定,张某受到纪律处分,其妻所吃“空饷”亦被收缴。

【以案说纪】

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是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约束好自己的家人,不能纵容亲属利用自己的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编不在岗、偷偷‘吃空饷’”现象的背后,是个别官员将权力转化为不当私利,把公权当私器的特权思想在作祟。“吃空饷”人员不上班,照领工资,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伤害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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